備用金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備用金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備用金管理制度1
備用金(國際上也稱暫定金額)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作金,一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對于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后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
1、備用金借支管理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額或補充備用金。
2、備用金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交經理查看。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
3、備用金預借、使用及報銷流程
4、備用金的會計核算
(1)預付及補充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2)經審核報銷時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3)收回備用金余額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備用金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掌握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樂觀敏捷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需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覺嚴厲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狀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準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的收支狀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狀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消失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需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范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準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審核后,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 、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準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需妥當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狀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準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需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于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匯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后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方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
備用金管理制度3
為加強和規范前廳備用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的控制資金占用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備用金只用于前臺結賬周轉,前廳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此筆款項必須經過總經理批準。
2、備用金采取固定金額管理形式,分為兩部分存放。部分定額存放于大堂副理保險柜內,用于為前臺提供換零服務;部分定額存放于前臺,用于為住店客人提供結帳付款及小量金額找零。
3、根據每天的營業情況,每班次的營業額投款金額為當班次的人民幣收入和預交押金收入之和減去當班次退押金總額。當投款金額為正值時除去應投款外前臺備用金應為規定限額;當投款金額為負值時,所負金額即為前臺備用金支出金額,各班次交接記錄好,并在下班次及時補充完整。
4、每班次14:30和21:30進行當班次帳務核算,然后填寫投款信封,將當班次投款現金及銀行卡單一同裝入信封內封口,在與下班次進行交接時由下班次員工在見證人處簽字后投入前臺保險箱內。當班次產生退負時需在投款信封上注明退負金額,下一班次補充上班次退負后應在投款信封上注明補退負金額,以便于財務審核。
5、每班次的收入要求準確無誤,投款信封要按要求認真填寫,字跡清晰,大小寫金額要保持一致,不得出現涂改。并填寫當日酒店各點各班次收入匯總表。
6、每班次交接時要對備用金進行交接和清點,當班次員工要對自己所保管的`備用金負責,確保備用金額度固定不變,交接后填寫交接班記錄并確認簽字,以免出現問題時出現推諉現象。
7、大堂副理保險柜內存放的固定金額備用金每班次也要認真清點交接并做記錄,當前臺日常所需零錢較少時,大堂要及時用保管的備用金與財務部換零,以備前臺所需。
8、前臺備用金如遇緊急情況需要使用,必須經過酒店總經理同意并由借款人書面填寫借條方可支借,前臺必須妥善保管好借條并盡快追回欠款。
9、每月由財務部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盤點,如發現備用金出現長款或短款情況,則進行調查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0、前臺備用金是酒店的財產,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為他用,如有違反者,一律予以嚴厲處罰。
11、任何員工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酒店的經濟損失,由員工本人負責賠償,并根據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罰。
12、如遇五一,十一,春節等長假,前廳部可根據需要向財務部審請增加備用金,經由財務總監及酒店總經理批準后,由大堂副理填寫借款單并遞交財務部支取,節日后根據使用情況及時予以歸還并轍回借款單。
備用金管理制度4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采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備用金的'申請
(1)要求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需先填好借支單,說明原因。
(2)財務部對此進行調查和審核,如果確因業務需要,財務部請示總經理審批。
(3)經過審批同意后,申請人可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申請人領取備用金,我部即可確認其為備用金保管人(簡稱保管人),保管人負責備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備用金的保管使用
(1)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對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出現占用、挪用備用金的情況。
(2)財務部可對設有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盤點時財務人員和保管人一起清點備用金,并填制備用金盤點表,雙方簽字確認。
(3)在對備用金的盤點當中,如果發現備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情況,必須由保管人立即補上,有長款情況則要求保管人解釋原因。
(4)任何人不得對保管人提出借用備用金的要求,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5)如果備用金一直都發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現象,我部有權對保管人進行經濟及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處罰是口頭、嚴重警告、最后警告等處罰)。
(6)保管人在使用備用金時,可用符合財務制度的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經過報銷后到出納處領取相應的報銷金額。
3、備用金的歸還
(1)保管人因業務關系不需要可隨時將備用金歸還財務部,財務部開出收據給保管人以證明其已將備用金歸還。
(2)財務部在盤點備用金過程中,如發現保管人不需要備用金或備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權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內歸還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備用金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門、項目)備用金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 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或網銀轉賬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第四條、管理原則
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章、備用金管理
第五條、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需從 OA 中提請“借款單”,“借款單”
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填寫借款單,必須填寫聲明:此備用金僅限用于公司開展正常工作或業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在 OA 中提請“日常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條、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 5000 元,超過 5000 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七條、項目備用金
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項目 1 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第八條、其他備用金
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第九條、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提請財務部,財務部按照借款用途審核備用金借款金額,審核無誤后提請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四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門、項目)備用金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或網銀轉賬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第四條:管理原則
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五條: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需從oa中提請“借款單”,“借款單”
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填寫借款單,必須填寫聲明:此備用金僅限用于公司開展正常工作或業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在oa中提請“日常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景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景,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條: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七條:項目備用金
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景不一樣,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項目1萬—5萬。特殊情景,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景,予以審批。
第八條:其他備用金
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景核定金額。
第九條: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提請財務部,財務部按照借款用途審核備用金借款金額,審核無誤后提請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職責人。
第十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四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經過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7
1、目的:為了加強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掌握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選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專心敏捷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覺嚴厲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5.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依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5.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回到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依據財務制度規定仔細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5.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準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6.1因業務緣由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依據實際狀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務必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務必妥當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6.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根據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準時清理。
6.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準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備用金管理制度。
6.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務必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備用金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備用金的統一收支,統一核算,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備用金的安全完整負責。部門負責人和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制度在該部門和該分公司的有效執行,保障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及下屬的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第二章備用金的用途
第四條備用金僅限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業務拓展和項目實施,主要是采購業務人員零星采購備用金、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其他備用金。
第五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三章申請備用金人員的資質審查
第六條公司人員申請備用金必須有具體的業務用途,由業務實施人員提出。
第七條申請備用金人員的業務經驗和能力要求:申請備用金的人員,原則上應具備相關的業務經驗和能力,具體的人員主要包括部門主管、項目組負責人、部門經理。不具備以上職位的`成員不能申領備用金。
第四章備用金專員制度
第八條公司設置備用金專員(隸屬于財務部),負責建立備用金臺賬,反映備用金的申領、使用和報銷情況、備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況。備用金管理專員負責辦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備用金申請、備用金報銷資料的收集和辦理、備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關工作。
第五章備用金的申請和審批
第九條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六章備用金的報銷和發票管理
第十條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一條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十二條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條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章備用金額度
第十四條采購業務工作人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十六條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不超過10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第十七條其他備用金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各級審批人員嚴格按照額度限額進行審批。
第八章備用金的清理和歸還
第十八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
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應妥善保管,項目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退回備用金。
第九章備用金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二條部門負責人對該部門的備用金總額負管理責任。公司總經理對公司備用金的總額負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備用金的借款人在資金使用后,應及時要求對方開具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票并向資金管理專員予以報銷。
第十章備用金的財務核算
第二十四條財務部門備用金專員的臺賬每月應及時更新,總賬與明細賬應每月核對。備用金專員應定期分析備用金的領取、使用、報銷、回收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對于異常情況及時預警,并向部門主管領導匯報,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一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公司備用金的用途專為業務上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財務部門組織備用金負責人定期對項目人員備用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9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金。
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經理。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
定額
(一)定額管理
定額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門的實際需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并按定額撥付現金的管理辦法。用款部門按規定的開支范圍支用備用金后,憑有關支出憑證向財會部門報銷,財會部門如數付給現金,使備用金仍與定額保持一致。一般對用于費用開支的小額備用金,實行定額管理的辦法;對用于銷售找零用的備用金,按營業柜組核定定額,并撥給現金。各柜組可從銷貨款中經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報銷的問題。
非定額
(二)非定額管理
非定額管理是指用款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向財會部門領款的管理辦法。在憑有關支出憑證向財會部門報銷時,作為減少備用金處理,直到用完為止。如需補充備用金,再另行辦理撥款和領款手續。對用于收購農副產品的備用金,在集中收購旺季時一般采用非定額管理的辦法,在淡季零星收購時則采用定額管理的辦法,實行交貨補款。
總而言之,無論實行哪種管理辦法,都要建立健全備用金的領用、保管和報銷等手續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經管備用金。經管人員發生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以明確經濟責任。
備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應收款”賬戶內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備用金”賬戶。它屬于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余額表示庫存的備用金數額,并按照領用單位或個人設明細分類賬戶核算。
制度
1.設置批準制度
對哪些部門、哪些業務實施備用金管理,應建立一個規范的申請、批準制度。
2.定額管理制度
對批準使用備用金的部門,必須根據需要事先核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備用金定額。
3.日常管理責任制度
使用部門必須對備用金指定專人管理,并明確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的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權限使用、接受財會部門的管理及定期報帳等各項責任制度。
4.清查盤點制度
財會部門必須對備用金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盤點,防止挪用或濫用,保證備用金的安全完整。
5.審查入帳制度
對備用金使用部門報銷的所有票據,財會部門都要象對其他原始憑證一樣,進行嚴格的審核后方能付款記賬。
備用金管理制度(五) 1.目的:為了加強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5.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5.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5.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6.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6.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6.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備用金管理制度10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
二、儲備基金的范圍
1、買方零星購買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費用留出;
3、定期零星開支儲備基金;
4、該項目也作為財務人員的儲備基金;
5、其他儲備基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小額現金的貸款和報銷程序;小額現金管理系統
1、員工臨時需要借用備用金時,先向財務部索要“借條”。財務人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將“借款單”一式兩份發給借款人。借款人按規定格式填寫借款單,按程序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應核對已簽字的“借款單”內容是否正確、完整,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辦理完業務后,應在三天內向財務部索要《報銷單》,填寫《報銷單》的各項規定,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將《報銷單》交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認真核對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在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零用金”明細賬,查明報銷人員的原借款金額,報銷超支部分應及時還給他。如果金額低于報銷后的零用金金額,財務人員應將余額退回,以結清從原借款單借入的賬目。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經財務部門批準,預留固定數額的現金并指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管理備用金,備用金經理必須妥善保管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根據預計出差天數、往返差旅費、住宿費等費用確定借款金額。
3、每個項目的備用金暫定為每周1—5萬,視每個項目情況而定。特殊情況下,項目經理應事先向總經理說明情況,獲得批準。
4、其他貸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額度。
不及物動詞小額現金使用的.批準權
備用金的使用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是備用金貸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按照貸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明細賬,并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核銷。對于無故拖延者,如在最后一次催款通知后仍不辦理,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用人工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九、各種儲備資金,必須在年終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必須在年末重新辦理貸款手續,當年貸款必須核銷。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解釋和修訂。
備用金管理制度11
備用金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營銷系統備用金,健全備用金管理體制,保障本公司發展的穩定與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標準:
1、營銷系統科室人員(含科長)備用金借款最高限額為1萬元(含1萬元),副部長級以上(含副部長)備用金借款最高限額為2萬元(含2萬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須登記臺帳。
二、審批程序:
1、營銷系統科室人員因工出差的員工需借用備用金時,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一式二份,借款單據上必須注明個人廠編。
2、營銷系統總部人員備用金借款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由各部門主管部長審批。
3、各類人員的備用金超標準借款必須經營銷財務部部長加具意見,營銷副總裁批準后,提交營銷財務部會計核算科出納支付。
三、返納要求及扣罰標準:
1、備用金借款原則上應于因工出差返回總部后及時返納,若未及時返納,累計借款金額少于各級別標準的,到當年12月26日前要返納,如超過此時間仍未返納的,則按應返納全額逐月在該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應反納額的5%予以扣罰。
1、副部長級以下人員借款1萬元以上的,由借款當月起,會計期超過2個月,單據還未返納的,則平均分期扣罰該員工工資,直至當年12月26日仍未返納完的.,則按應返納全額扣罰該員工當月工資。
3、營銷系統員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請離職者,應自覺清還借款,行政部憑財務部門簽發的清債確認單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若借款人末清還債款而離職的,其債務由所在部門負責,全額在部門工資中扣除。
4、扣罰通知單在當年12月份的26日前由營銷財務部財務人員填寫并交被扣罰部門主管部長,被扣罰部門在當月28日前反饋意見給營銷財務部,如不按時反饋的則視同認罰。
5、營銷財務部財務人員如不據實扣罰,一經集團財務部或集團審計部發現,則對責任會計按應返納備用金總額的1%扣罰。
6、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免除扣罰或跨年度不返納的,由責任部門申請并說明原因和提供擔保人同意書,經營銷財務部部長批準并備案方可。
四、本制度適用于營銷系統總部編內人員,分公司備用金制度參照《分公司管理手冊》。
備用金管理制度12
為規范集團旗下各學校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金碧教育集團現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該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1.根據學校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各校區財務部門收費員核定備用金定額RMB20xx元每月,可循環使用;
2.校區財務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分類報銷單據,定期向總部報銷以補充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透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額。
3.平時,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每周二,收費員務必向總部會計部門報銷當期費用;
4。校區備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狀況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費除外),如:學校快遞費、多刷一卡通費用、每星期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采購等事項。其他超過500元的特殊支出須向總部申請付款。
5。該備用金如因收費員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錯誤導致公款丟失或缺少,職責由收費員本人承擔。
請校區各級部門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支付備用,收費員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備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備用金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公司對各部門、分公司及各直營店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加強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及所有直營店。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分公司及各直營店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經部門領導、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填寫“報銷單”,并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將“報銷單”交審計部審核,審計部將審核無誤的經財務負責人、總裁簽字審批后的“報銷單”轉交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審計后的“報銷單”,辦理報銷手續。
3、財務中心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5、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報銷,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6、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申請、使用、歸還適用上述規定。
7、分公司、直營店財務部于每月月末對門店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編制《現金盤點表》;分公司及直營店于每月3號之前向公司總部上報上個月備用金使用情況。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備用金使用實行定額管理制度與臨時管理制度相結合,定額借款必須由部門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副總裁批準。
3、因緊急狀況,無法完成簽字審批的不超過20xx元的小額零星借款,借款人應通過電話等方式聯系部門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說明借款原因、金額,事后及時補交借款單;20xx元以上臨時借款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負責人批準后,出納人員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4、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不得無故多借備用金。
5、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分管副總裁簽字批準,財務副總裁(特殊情況下財務總監也可)簽字審批,部門負責人對備用金借款承擔責任。
七、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當月內沖賬,不得無故拖延,如借款清不完,不發放當月工資。
八、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公司駐外地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公司駐外地辦事處
一、備用金范圍
1、采購人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金
3、研發項目零星開支備用金
4、駐外辦事處零星開支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二、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三、備用金借款
1、公司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借款人填寫《借款單》→部門領導簽字→財務主管簽字→財務領款。
2、公司財務人員應建立“借款單”臺賬,在報銷人員報銷時,財務人員應先核銷該報銷人員的`“借款單”。對報銷總額超支“借款單”金額部分支付現并退還該報銷人員原“借款單”,對報銷總額低于“借款單”金額的部分應讓該報銷人員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
3、公司人員因公借款原則上是因一筆業務借一次款,此筆借款不核銷,不允許第二次借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并按月報銷當月的費用。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備用金,每月不得超過20xx元,每月底采購人員報銷一次用備用金采購的材料(憑合法票據)。財務部將采購備用金控制在20xx元。如特殊情況單筆現金采購超過20xx元,由采購部門按規定程序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辦理貨款支付。
2、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施工費和現場購材料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借款額度由部門領導批準,財務部審核。最高限額度不能超過5000元,如有特殊情況,有主管寫明具體原因上報財務副總審批。
3、研發項目備用金,以研發部門為借款單位,備用金額度500元,用來處理臨時特殊材料的采購,其它費用支付按報銷程序處理。
4、公司駐外辦事處備用金,由財務部按照領用人員工資的80%左右領取(取整數)。如有特殊情況,有主管寫明具體原因上報財務副總審批。
5、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經核定每月運費備用金20xx元、售后購車票備用金3000元)。
五、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領導簽字批準,部門領導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再由財務主管審核批準。
六、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七、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每月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八、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九、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本制度附《報銷流程》《運費明細表》《出差費用清單表》
備用金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范圍
是各部門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搬運、貨運、臨時網費及日常性費用之類的借用款項。
三、職責
1、由財務中心門負責備用金的審核、發放和收回;
2、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備用金發放的初審及協助備用金的收回;
3、由總經理負責備用金的審批。
四、備用金分類
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
3、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五、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部門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備用金帳戶按季度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季度10號前將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財務中心;
3、公司財務中心有權對各部門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4、定額備用金每年為一次周轉期,即年底收回備用金,備用金歸還后如需要繼續借用,其借款審批手續需重新辦理。
六、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門填寫《備用金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中心負責人簽字——財務中心核簽備用金額度——總經理審批——會計記帳——出納審核付款;
2)各部門內部使用備用金,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3)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季度10號前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查;
4)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中心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
2、出納備用金的使用:
1)出納填寫《備用金申請表》——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核——執行董事審批,
填寫基本戶銀行支票(或網上銀行轉帳提現)——會計根據相關票據記帳。
2)出納備用金必須注意安全第一原則,有專用保險柜存放現金,并且存放地點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則。
3)保險柜隔夜存放現金額不得超過控制金額,特殊情況下的大額存放,必須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以便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出納備用金必須日清月結,每天核對帳實數據。
5)出納備用金的直接責任人為當事現金出納員,財務中心經理負管理責任。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4、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審核,財務中心核準,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或領取現金;
5、上年度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年度的備用金
七、其他相關規定:
1、從事工作未滿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為備用金,僅作為暫借款,在結算時由財務中心負責收回;
2、備用金借款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或調離崗位,應在離開或調離之前還清備用金。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中心清帳,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相關部門負責。若無法歸還且造成經濟損失的,借款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使用備用金人員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公司將不定期地對備用金私用現象進行檢查,促使備用金處于正常狀態。
八、懲罰
1、出納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按借支金額10%處罰,情節嚴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到期臨時備用金借款未及時收回的,也無法提供其他特批書面報告的,每發現一筆,對出納扣罰100元;
3、對于超過周轉期還不能足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中心有權在工資中扣除,并對未歸還部分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計息日期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因長期出差在外無法回借款地歸還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中心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提交財務中心備案;
4、財務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備用金定期盤點(一個月不少于一次),對因未及時盤點而出現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備用金盤點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賠償;
5、若借款人拒不歸還(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關人員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處理,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6、財務中心對借款人的借款信用進行評定,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等人員,嚴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
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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