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篇(熱門)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資料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景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資料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2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以下六個層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職責;
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領導班子及其它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中層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各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進行“三同時”審查,不經過“三同時”審查的項目不準施工。
2、企業進行新、改、擴建設項目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做出項目可研報告,由有資質的評價部門做出預評價報告,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專家組對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資質部門做出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并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審查合格,給予批復后,準許組織施工建設。
3、企業要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建設,有施工記錄,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部門進行施工監理。
4、建設工程竣工后,要由資質評價機構,進行驗收評價出具驗收評價報告,還要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評價合格后,準予試運行生產,生產正常后提供有關資料,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合格證后方可正常生產。
5、嚴格履行新、改、擴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手續,違反規定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礦應設專人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礦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查情況,損壞、報廢等都必須詳細記載。
3、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顎式破碎機、圓錐破碎機、球磨機等)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上專責牌,專責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5、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7、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本企業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排查,確定具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
2、對已確定的具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如火工器材庫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3、為保證安全整改措施落實,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方案,嚴格落實整改完成時間,整改任務責任人,整改資金到位,責任人,使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得到及時的治理和排除。
4、對危險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檔案,妥善保管。
5、對危險有害因素要及時發現,及時治理,確保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3
《消防法》關于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的規定主要有:
(一)在總則中規定,任何單位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二)規定了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三)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四)規定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五)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六)規定任何單位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七)規定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單位,應當在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
同時,《消防法》還規定,任何單位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4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擔任;成員由各年級班主任組成。
3、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教職工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處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每期至少1次相關宣教活動,通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了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學校保衛科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并督促其整改。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并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5
一、總體目標
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要以“四個四”為著力點,即:落實政府職能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責任有效落實,社區火災防控基礎更加牢固,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服務水平明顯增強,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遏制,確保全區火災形勢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一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任期工作目標,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適應。二是區政府將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區發改、財政、民政、安監、執法、文體、教育、衛生、公安、工商、質監及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形勢,交流工作經驗,研究討論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消防安全對策、措施。三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在每年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活動。四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迅速提請區政府組織、指揮滅火救援及火災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召開火災事故現場會。
2.落實監管責任。一是各相關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在行業、系統內部,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會制度,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逐級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二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與本轄區、本行業單位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定期進行檢查考評,獎優罰劣。三是要確定行業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年都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治理活動,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率要達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消防行政許可、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公安、安監、教育、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聯合執法,共同解決。五是要嚴格依法審核重點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具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3.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責任。一是相關部門在本年度內,要完成全區消防規劃編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通信),并逐步實施。同時抓緊制訂突發公共事件消防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快速反應系統。二是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努力解決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區政府將依據年初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對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并進行表彰。
(二)夯實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基層消防工作機構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并督促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機構,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導社區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并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3.夯實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督促轄區居民小區、家屬院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
4.夯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基礎。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義務和志愿消防隊。設有治安巡防隊的社區,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加強保安人員消防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邏的同時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并承擔撲救初起火災職能。其他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
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省城市社區消防建設標準》的要求,努力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六有”建設,即:有消防組織機構、有防火公約、有志愿消防隊、有宣傳陣地、有消防水源和滅火設施、有職責制度。力爭在本年度內使全區20%的社區達標。督促全區所有社區基本達到“六有”標準。
(三)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把火災預防的'關口前移到單位內部,不斷加強消防安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防火檢查、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結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動的開展,促使本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顯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聯動”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合力。一是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針對我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主動對我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請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等為重點,以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二是年內要啟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創優活動,制定下發達標活動標準和考核細則,督促各單位自行對照完善,并統一組織驗收評定。三是要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協調規劃、建設等部門共同把關,杜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嚴格履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落實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加強對轄區九小場所的監督檢查。在消防監督工作中要達到“五化”、“三會”。“五化”即:消防責任明晰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管理標識化,消防培訓演練制度化,檢查巡查經常化;“三會”即:會宣傳消防常識、會檢查消防安全、會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五是要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的目標責任之中,定期檢查,年終考核。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以強化執法制度為重點,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構建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公開透明的消防執法工作機制,確保執法活動履職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規范消防執法例會制度,確保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執法例會。二是要建立單位和個人執法檔案,及時對執法檔案進行展評,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討論。三是要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實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裁量網上裁定、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線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強廉政建設,制定廉潔執法自律標準,分管領導與全體消防干警都要簽訂廉潔執法承諾書,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集中整改人民群眾最不滿意、反映最強烈的執法問題,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宣傳內容,加大宣傳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一是要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在主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依托消防隊站,建設向社會開放的消防宣傳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適時舉辦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班。三是要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培養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堅力量,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四是要建設面向社會單位和群眾的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針對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嚴格執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二是要成立技術服務隊,為轄區單位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三是要全面推進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全區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構筑“防火墻”工程的重大意義,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公安分局要加強對消防監督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消防執法監督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輔導員、消防知識宣傳員的“三員”作用,指導社會單位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一至兩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明白人”。同時,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6
第一條為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有關責任人員應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一安排,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四條生產副經理分管消防工作,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安全科是我單位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安全科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協助單位領導抓好日常和節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2、具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3、認真檢查、落實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消防管理;
4、具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具體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和演習;
5、具體組織日常和節假日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
關部門改正。對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6、負責編制消防器材購置、維修計劃,并按計劃對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修,確保完整好用;
7、做好火災事故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的組織工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8、完成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組織本部門制定、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制定本部門防火檢查和巡查的'要求,確定防火檢(巡)查人員、內容、部位、頻次,并做好檢(巡)查記錄,對于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改正。難于改正的,及時向消防歸口職能部門報告;
4、管理維護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做到專人專管,始終保持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5、制定本部門消防工作計劃,總結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獎懲意見。
第七條班組長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執行單位消防管理規定,負責本班組消防安全工作;
2、督促本班組員工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對轄區內的火源、電源、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行嚴格管理,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3、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火巡查,對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第八條每位員工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每日對本崗位進行防火巡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并進行整改消除。
第九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與各部門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7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制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筑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8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幼兒園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2、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幼兒園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幼兒園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3、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納入幼兒園安全工作,對存在的重點問題做好記錄。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要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負責人,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擺放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和交接工作,工作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4、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后勤理員負責,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后勤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9
一、校長消防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志愿消防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嚴禁酒后上崗。四、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責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0
為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
2、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
3、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①班主任負責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處室消防安全由該處室負責人負責;教師辦公室消防安全由該辦公室當日值日人員負責。
③廚房消防安全由廚房工人負責。
④微機室、圖書室由總務處負責。
⑤儀器室由儀器室保管員負責。
⑥宿舍樓消防安全由總務處負責;教學樓教師消防安全由教導處負責。 ⑦會議室消防安全辦公室主任負責。
⑧各教學點消防安全由該校負責人負責。
⑨值日人員應檢查當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隱患并做記錄。
4、責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引發消防安全事故的,將依據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單位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三、熟知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和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四、擬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資源保證。
五、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六、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并完整填寫防火檢查記錄。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其中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八、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2
1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責任牌已經張掛于各部門、各單位門口,具體消防安全責任劃分如下:
經理部駐地領導辦公區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技術室、安全環保部、計劃合同部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中心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經理部駐地員工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李援朝xxx
鋼筋加工制作場消防安全責任人:xxxxxx
梁板預制場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臨時油庫消防安全責任人:xxx
2 、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監管,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管理,設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
5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 、項目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3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㈠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㈡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㈢三級動火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4
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和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消防重點單位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執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消防檢查、消防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培訓、消防和緊急疏散演習等職責。
學校(幼兒園)應當設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領導下,確定專門的(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確相關方的責任。
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者管理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合同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設施的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進行防火檢查。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負責人進行防火檢查,在學校開學、節假日和重要節日期間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重點是以下幾點: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關鍵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消防知識;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關鍵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六)定期清理廚房煙道和洗衣房排氣管道;
(七)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氣體管道;
(八)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預防措施的實施。
(十)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加以監督和糾正。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5
為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單位、部門及各班組的消防安全責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按照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三、組織員工積極參加單位每年兩次的全員消防演習,按照消防安全三個能力的要求,積極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確保每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和查改常見火災隱患的能力。
五、各班組積極自覺參加每月組織的安全大檢查,自覺整改火災隱患。
六、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定期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和整齊干凈。
七、確保所屬區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不得遮擋疏散標志,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
八、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不違章動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電器。
九、自覺接受職能部門的監督,違反上述條款自愿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承當相應法律責任。
部門負責人:課內負責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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