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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社團章程

時間:2025-09-05 18:11:01 王娟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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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社團章程范本(通用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寫章程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學社社團章程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文學社社團章程范本(通用11篇)

  文學社社團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

  社團全稱:xx市xxx中學xxx文學社

  簡稱:xx文學社

  第二條:社團屬性

  本社團是經鄭州市第三十四中學校團委批準及指導下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三條:社團性質

  由社團輔導老師、學生雙向選擇組成的圍繞文學展開活動的社團。

  第四條:本社團宗旨

  閱讀作品,辨識真善美;感悟生活,弘揚真善美

  第五條:本社團的目標

  肩負促進校園文學交流和發展的使命,用自己的文學實力影響周圍的人,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立,為書香校園建設獻綿薄之力。

  第六條:本社團的社訓

  尊重 理解 閱讀 寫作 教化

  第二章:文學社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文學社的主體機構及負責人。

  (一)本社實行民主集中制和社長負責制原則。

  凡自覺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承認本社章程的我社社員,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等,均可成為我社常委。

  社長由常委會選舉產生,副社長由社長任命,常委會負責本社重大事務的'決策和社團日常任務,組織本社各種活動,并負責選舉新一屆社長。

  社長的職務:定期召開社內各部門會議,計劃部署全社的工作,負責社內職務的任免,充分調動社員積極性。

  副社長:協助社長做好有關工作,負責社內各部門工作監督、落實,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情況,社長不在時應履行社長職務。

  (二)文學社組織機構

  記者部:主要負責采訪任務,快速、積極、主動報道同學們的生活問題及校內外與同學或學校密切相關的事,對同學們關心的問題進行采訪,報道或加以評論。

  編輯部:負責稿件的征集、編輯、統計等常規工作,負責本部所負責的欄目。

  宣傳部:負責對我社進行自身宣傳和學校相關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根據有關要求,組織有關成員承擔宣傳內容和形式的布置工作,并做好每期校刊的訂閱和發放工作等工作。

  語思期刊部設有記者團及網絡部。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文學社社員的權利

  1、借閱學校圖書館圖書的權利

  2、采訪全校師生的權利

  3、參與文學社組織的有關培訓及各種征文、文學展覽、辯論、文學沙龍、外出參觀訪問及各種形式的文學活動

  4、在文學生網站發表文章、言論

  5、向文學社提建議、監督文學社工作

  6、展窗展示活動成果

  第九條文學社社員義務

  1、熱愛社團、尊重社員,營造和諧溫暖的社團之家

  2、遵守校規校紀,宣傳學校,維護學校形象

  3、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

  4、向同學、朋友、家長推薦優秀作品,撒播書香

  5、保持社團活動區的衛生

  6、完成社團的任務

  第十條學分評價細則(總學分8分)

  略

  第十一條違章(違紀)處分方法

  1、社員不遵守本章程,將按違反的程度給予下列處分:(1)社內批評(2)社內警告(3)勸其自動退社。

  2、社員準時參加每兩周一次的社團活動,有事不能參加者,應在活動前請假并把請假單交到宣傳部備案,凡無故不參加會議達三次者,給予勸其退會處分。

  3、其他違章違規,不再本章和所列范圍內的,將由校團委及社團聯合會依照本校有關制度,從嚴處理。

  4、會員有積極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每月向編輯部交稿兩篇,兩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員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文學社各項活動均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遵守校規校紀。不得出版印刷各種有損中原工學院和不利于社會國家形象的文章,不得組織與大學生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動。

  第十四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于鄭州市第三十中文學社。本章程的修改可由常委會根據情況酌情修補。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時起實施。

  文學社社團章程 2

  為深化素質教育,關注學生成長,培育文學新人,提升辦學層次,樹立學校形象,彰顯名校聲譽,培養及發揮廣大學生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學生的文學鑒賞水平與寫作能力,活躍校園文學氣氛與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做好《靈巖》文學社的各項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文學社性質:

  江蘇省瀆木高級中學靈巖文學社(簡稱“靈巖文學社”)是由江蘇省瀆木高級中學學生文學愛好者自發組織,接受學校有團委的直接領導和語文教研組輔導的文學社團。本社是在學校領導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社團工作條例,執行學校的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學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第二條文學社宗旨:

  在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擴大學生視野,提高學生素質,發揮學生的特長,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為全校學生提供一個展現思想境界和文學素養的舞臺,提高閱讀、鑒賞、寫作能力,提高文學素養,培養文學新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為文學愛好者打造競秀才華的靚麗舞臺、為文化校園點亮培育新人的燦爛星空!

  第三條文學社工作:

  1.引導學生多閱讀,多練筆,培養學生的閱讀興趣、寫作熱情,提高學生的文學素養和寫作能力。

  2.邀請作家及本校文學社顧問、語文教師舉辦文學講座。

  3.給文學愛好者提供有關文學閱讀、研究性學習的氛圍和場所。

  4.編輯出版文學社刊物《競秀》,積極地向全國各報刊推薦社員的優秀作品。

  5.配合語文學科,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作文競賽,并力求獲獎。

  6.加強與校外文學社團的聯系,積極開展校際文學社聯誼活動。

  7.開展學生有趣的文學性、知識性較強的競賽活動。

  8.組織外出參觀、訪問、游覽等社會實踐和采風活動。

  9.組織記者團開展校內外的采訪活動。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領導及老師組成部分:文學社設名譽社長一名,由校長或副校長出任;文學社總編、總指導一名,由資深語文教師出任;文學社副總編由負責文學社具體工作的指導老師出任,語文教研組長及全體語文老師皆為指導老師。

  第五條學生組成部分:文學社社長一名,由社員競選擔任,全面領導文學社各項工作的開展,組織每次會議的召開和各種活動;向學校有關方面申請開展活動;寫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副社長三名,從社長競選中得票數靠前的社員擔任并分別兼任高二分社、高一分社和初中分社社長,負責、主持各年級分社活動,協助社長工作。

  第六條文學社下設機構: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和《競秀》編輯部

  組織部長一人,由社長任命,負責社團組織建設,做好文學社的發展工作;代表本社與校內外社團,報刊聯系和開展活動;組織開展各項文學交流會、文學沙龍等活動。

  宣傳部長一人,由社長任命,負責文學社活動宣傳、社團刊物及各類作文比賽的征稿宣傳、負責校園新聞采訪等活動。

  《競秀》編輯部主編一名,原則上由社長擔任,負責組織征稿、審稿及社團刊物編輯、出版等工作。

  副主編三名,由主編任命,原則上由高二、高一、初中分社社長擔任,協助主編負責各年級分社社員的征稿、審稿、改稿等工作。

  編委若干(原則上每一個欄目一人),由主編任命,協助副主編負責各欄目稿件的審稿、改稿及打印、校對等工作。

  第三章社員

  第七條社員入社:

  1.凡江蘇省瀆木高級中學在籍學生(包括初中和中加國際班的學生),遵守校規校紀,承認并遵守文學社章程,熱愛文學,具有參加文學社的認真態度和活動熱情,具備一定的文學素養、寫作基礎和創作能力,或希望通過文學社活動提高寫作水平,愿意并按時積極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均可申請加入“靈巖”文學社。

  2.申請者應向文學社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成為文學社會員,領取統一編發的社員證。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享有社員權利。

  第八條社員權利:

  1.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2.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3.享有向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4.享有向《競秀》社刊投稿優先發表、并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5.享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6.享有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7.高三社員上學期集體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至“6”項權利。

  第九條社員義務:

  1.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2.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努力完成文學社交派的義務。

  3.有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的義務。

  4.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義務。

  5.有按期向文學社交遞個人作品、推薦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十條社員退社:

  1.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文學社的,應提前兩周向文學社提交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

  2.畢業生自然退出文學社,自畢業之日起,不再享有文學社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3.我會會員必須保證每學期向會刊投稿一篇以上;長期不投稿者視為不參加本社活動,自動取消會員資格。

  第九條退社手續:為不影響高考復習,原則上高三上學期集體退社并由文學社舉行集體退社儀式。社員中途退社的,經本人申請,文學社研究批準,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條社員獎懲

  1.文學社每學期對社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數、稿件采用率、活動出勤情況、工作認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秀社員”、“優秀撰稿人”的依據。對評選出的“優秀社員”、“優秀撰稿人”除頒發榮譽證書外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特別優秀者,辟“文學新星”專版介紹。

  2.社員作品在社刊發表將獲得相應的稿酬,在全國各級報刊上發表,學校則給予一定的文學創作獎勵。

  3.社員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社員,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4.社員作品如有抄襲,將全社通報批評,嚴重者給予退社除名處分。

  5.社團組織的活動必須按時參加,不履行應盡義務、無故不參加社內活動兩次或一學期不交納習作者,給予退社除名處分。

  第四章活動開展

  第十二條

  1.每學期至少編輯出版《競秀》社刊一期

  2.每學期舉行一次文學講座,邀請作家、顧問講授文學知識,傳授寫作技藝。

  3.不定期舉辦文學沙龍,交流創作經驗,討論、鑒賞優秀文學作品。

  4.不定期組織游覽觀光、采訪采風等活動,加強社員間的交流和認識,走向社區,認識社會,體會民生,參與實踐,走向自然,領略美景,感悟造化,汲取靈氣。

  5.加強與校內外其他社團聯誼活動,促進彼此間的交流與合作,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補充修訂完善。

  第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學校規定沖突之處,以學校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文學社委員會。

  文學社社團章程 3

  一、宗旨

  讓心靈親近文學,以文學清凈心靈。

  二、章程

  第一章組織機構

  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顧問1名、社長1名、責任編輯3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崗位職責:

  (一)顧問:對文學社的發展和日常工作進行扶持和指導;

  (二)社長:全面負責文學社的一切事務;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內的重要情況,對文學社的發展有一定的計劃,是文學社的發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書長:負責文學社的日常事務,對社員錄用的'稿件存檔登記。組織每次會議的召開,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并對會議活動的缺席者或遲到情況予以登記。

  (四)責任編輯:負責收集社員的稿件,并做出相應的點評。負責網上文章的編輯工作。

  第二章社員管理

  (一)社員的產生

  凡熱衷文學,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且有意加入紅土文學社者,可寫出書面申請并附帶2篇作品遞交文學社編輯部,經社團會議集體討論審議后,擇優錄取。文學社每年對社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動出勤率、稿件完成情況。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社員,給予廢除社員資格的處理。

  (二)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1、社員有參加社團會議、活動和討論的權利,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社員對于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2、社員每月至少向文學社遞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襲。

  3、社員參加社內各類活動,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秘書長同意后有效;無故缺席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第三章會議制度

  社員大會半年1次,由社長召集全體社員,討論文學社發展和報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動方式

  1、定期向社員征集文學作品,擇優推薦“乘馬中心學校信息網”“麻城信息港”《中華詩文學習法》《小學生天地》等報刊推薦發表。

  2、設立紅土文學社博客,社員均可在各個專欄發表作品,責任編輯對每天新到作品進行點評,其他社員也可以同時進行點評。

  3、每2月舉辦1次活動。例如:創作講座、研討會、座談、征文等;

  4、與其他文學性質的社團保持交往和聯系,不定期舉辦社團交流活動。

  5、投稿方式

  (1)通過文學社設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將稿件交至編輯部。

  第五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xx中心小學《紅土》文學社。

  文學社社團章程 4

  一、文學社宗旨

  豐富鹽外學生校園文化生活,提高鹽外學生文學素養和寫作水平;繁榮校園文化,加強對外聯系,使家長和社會更好地了解鹽亭外國語學校教育改革成果,成為對外宣傳鹽亭外國語學校的窗口。

  二、文學社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權參加文學社和學校組織的有關文學方面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征文、辯論、競賽、聯誼、外出采風等。

  2、社員在社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通過社員大會選出能夠代表自己的社長、副社長、編輯等社團領導。

  3、社員的各類作品在校報上有優先發表權,優秀作品向社會報刊推薦。

  4、在校報發表文章的社員,發表的作品將被存檔。并直接進入學校網站和每學年編發一期的校刊。

  三、文學社社員的義務

  1、社員必須在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的基礎上,參與文學社的各項活動。

  2、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批評、警告、除名。

  3、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每月24日前上交稿件一篇,文體不限,兩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員資格。

  4、社員有服從指導老師及社內各級干部安排工作的義務;能按時參加社內活動,無故缺勤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5、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義務。在校外積極宣傳學校,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

  本社機構

  本社的指導老師由文學社聘請學校有威望的老師擔任。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設社長(全面負責各項工作,對外作為文學社的代表),副社長(協助社長做好各項工作),編輯部(負責社刊出版),網絡部(負責在網絡上宣傳工作)。

  1、顧問:

  2、社長:

  3、副社長:

  4、編輯部:

  5、指導老師:

  6、網絡部:

  文學社成員

  正式會員(24人)

  四、文學社社刊

  社刊為,每月一期,是一份以刊登社員和學生的文學作品為主的文學期刊。她以文學社宗旨為指導,以宣傳和反映我校積極、健康、向上、青春的.校園文化和學生精神風貌為主要內容。由文學社編輯部負責。

  五、文學社活動

  1、每兩周舉行一次文學講座或采風活動,由編委或特邀專家、語文老師主講。

  2、每學年編輯出版出一期社刊。

  六、加入文學社辦法

  凡承認本社章程的本校的思想健康、行為端正的文學愛好者,有文學興趣和寫作特長的學生或在校報發表過一篇以上作品的學生,經語文老師推薦,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九、文學社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向學校行政申請部分經費;(2)由外界熱心人士或團體資助;

  (3)向社員收取會費。

  (二)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得到學校批準的各項活動;

  (三)經費的具體管理由社長負責,校長監督,并對社員公布收支情況。

  七、文學社獎勵制度

  本社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優活動,評選優秀社員、優秀作者、投稿積極分子(后兩者包括非社員)等若干名,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違章處理辦法

  對違反本社章程,損害、破壞本社名譽、利益的社員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警告、批評、撤銷社員資格等處分。

  九、社團安全問題

  每次外出活動前應對社員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做好防范措施,并應有老師帶隊。

  (最后,祝各位同學在文學社揚起文學的風帆,在這方文學熱土上揮灑汗水,辛勤耕耘,譜寫華章!)

  文學社社團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一、春秋文學社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組建成立,是溪三中學廣大文學愛好者組織的校園文學社團。在學校領導的關懷、校團委的領導和學校語文組老師的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本社宗旨:提高學生文學素養、文學興趣和創作水平,培養文學新人,豐富校園生活,繁榮校園文化。

  三、本社社名的寓意為:春風化雨,桃李成行;秋菊勝金,蘭桂飄香。春華艷艷,秋實燦燦。并取校園的“春林”、“秋闈”二樓首字為文學社之名,以勉勵勤學生。

  第二章組織

  四、為了順利開展工作,文學社設領導機構和編委會。領導機構設名譽社長、顧問、社長、副社長和指導教師等職。

  五、社刊《春秋》系會員及其他學生發表習作的園地,設顧問、總編、主編、責任編輯等職,編委會主要由語文組老師組成。

  第三章社員

  六、本社實行社員制。

  七、入社:凡我校學生,只要遵守校規,承認本章程,對文學有一定的愛好,積極參加文學社活動,由本人申請并交代表作品和社員推薦,經本社批準后,即可成為本社成員。

  八、退社:凡會員畢業、轉學均視為自動退社;凡社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無故不參加文學社活動、長期不遞交作品,經本社批準,均可取消其社員資格。

  九、權利:

  1、社員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2、在作品質量相同的情況下,社員作品享有在文學社社刊《春秋》上優先發表的權利。

  十、義務:

  1、凡本社社員必須模范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應在搞好本職學習的前提下,積極認真地參加本社活動。

  2、積極參加文學社各項活動,踴躍投稿,積極辦好《春秋》校刊。

  第四章活動

  十一、春秋文學社日常活動由指導教師統一規劃,在社團負責人的直接安排開展。

  十二、春秋文學社活動內容包括:寫作、講座、采訪、編輯《春秋》,討論、賞析優秀文學作品等。

  十三、要定期刊出《春秋》文學刊物。

  十四、每月安排較大型的'活動1~2次。

  十五、春秋文學社的重大外出活動必須經學校審批,審批后方可進行外出活動。

  第五章經費

  十六、本社的經費一方面由學校資助,另一方面由本社自身解決。社員入社后要按期按規定交納社費。

  十七、本社定期組織核查社內財務,并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第六章附則

  十八、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春秋文學社組織。

  文學社社團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本社為愛好文學的學生自愿結合的群眾性團體,接受學校團支部的直接領導。社刊《前方》系校文學刊。

  第三條文學社旨在提高社員的文學素養,營造良好的人文氛圍,拓展學生視野,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合作,為學生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平臺,為作文教學和語文課改提供實驗的園地。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凡本校在籍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可申請入社。

  第五條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社內活動,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務。

  (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其形象的義務。

  (四)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的義務。

  (五)有按月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或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六條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向《前方》社刊投稿優先發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第七條入社

  申請者應向社長提交書面申請,經校方批準可成為會員。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同時享有權利。

  第八條退社

  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本社的可辦理退社手續。

  第九條獎懲

  (一)獎勵

  設置學年優秀干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不定期舉辦征文活動,提倡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二)對凡不履行應盡義務,規勸后拒不改過的社員予以退社。

  (三)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社內活動或三次無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動退社論。按時參加社內組織的活動、會議,有事者可向社長請假。

  第三章組織機構

  文學社擬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下設宣傳部和編輯部。

  第十條社長、副社長

  (一)社長一名。社員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獲多數票者報學校批準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副社長兩名。社員本人申請,經社長推薦報學校批準。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三)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校匯報工作。

  3.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

  4.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干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年優秀干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

  5.聘請若干熱心并支持中學生文學社團工作的領導、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并參加相關會議或活動。

  6.不定期的召開干部會議。

  7.邀請相關人員組織全體社員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

  (四)副社長職責

  1.對每一次活動進行報道,將報道交到校報道組或廣播站。

  2.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3.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4.社員管理。如活動人員和缺席人員的登記等。

  5.稿件收發。

  6.作好活動和會議的通知。

  7.協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條編輯部

  (一)編輯部主任一名(由老師擔任),和社長一起審稿。編輯(社務)人員若干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編輯部職責

  每學期編輯《前方》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條宣傳部

  (一)宣傳部設干部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二)宣傳部職責

  1.不定期地通過校內廣播站進行校內宣傳。

  2.組織編輯部更換文學社的櫥窗宣傳內容。

  3.和計算機老師取得聯系,將文學社相關資料上網。

  第四章文學社活動安排

  第十三條社團活動

  每個星期五課外活動,即文學社成員活動時間,由社長主持。

  第十四條基礎講座

  每月一期,由語文組安排老師或者從校長邀請名家做講座。所有社員都必須參加。

  第十五條主辦雜志

  每個學期定期出版社刊《前方》,爭取都由學生自己主辦、組稿、編輯、出版。

  第十六條采風活動

  每學期1—2次采風活動,學生自己組織,以投票方式選定去處。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在實踐中將不斷完善。

  第十九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文學社。

  文學社社團章程 7

  為進一步活躍校園生活、培養及發揮廣大同學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同學的文學鑒賞水平與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學氣氛推動和繁榮校園文化健康發展成立“行知·文學社”并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由校團委具體管理指導,在語文教研組協助下開展工作。本社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第二條“行知文學社”旨在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校師生的人文素養,擴大學生視野,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為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展現思想境界和文學素養的舞臺,提高學校的`知名度,為語文教學改革提供一塊實驗園地,提高閱讀、鑒賞、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化和師生業余生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成立理事會。“行知文學社”由社長1人,副社長2人,常務12人組成。具體負責征稿、辦板報(刊物)、文學社活動等事宜。社長、副社長由指導教師提名,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任期1——2年

  第三章社員

  第四條入社

  (一)凡在校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有一定的文學興趣和素養,愿意并按時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均可申請加入文學社。經審核后成為文學社會員。報名學生交1──2篇作文(嚴禁抄襲),到文學社進行筆試及面試考核。

  (二)申請者經考核后方可成為文學社社員。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享有社員權利。

  第五條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第六條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有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努力完成文學社交派的任務的義務。

  (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的義務。

  (四)有按期向文學社交遞個人作品、推薦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七條退社

  (一)社員可以自由退社,但退社后不再具有入社的資格。

  (二)學生離校自然退出文學社。

  (三)社員必須保證每月向文學社投稿一篇以上,長期不投稿者視為自動取消社員資格。

  第四章活動開展

  第八條校刊

  (一)暫定每月出校報《師苑風》、《風之旅》一期,有條件時出刊物《行知之旅》。

  (二)不定期舉辦輔導,請有關老師指導寫作或討論、鑒賞優秀文學作品。

  第五章獎懲

  (一)每學期評選一次優秀學員和優秀作品,入選的作者發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對社員中表現出色者,或在文學比賽中獲獎者,在地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文章者予以加分獎勵。

  (三)凡每學年累計三次無故不參加本社活動,五周內無稿件上交者,按自動離社處理。

  (四)對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社員,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補充修訂完善。

  第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學校規定沖突之處,以學校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文學社理事會

  行知文學社

  文學社社團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類)

  文學社社團章程 9

  一人事分工

  略

  二.委員制度

  1、各委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積極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2、各委員必須團結協作,共同把工作做好,不斷培養自身的集體榮譽感。

  3、各委員應以文學社為家,相互幫助,虛心接受各方意見、建議,虛心求教,平易待人,共同致力于本社團的發展,努力滿足社員的合理要求。

  4、各委員不得有缺會曠會情況,如確有急事者,需向社長副社長請假方可離開。任何如有三次不到會者,取消委員資格,降為普通社員。

  三.社員制度

  1、每次開會,無特殊情況,必須準時到場,對無故缺席和遲到者進行批評并要求作出檢討。

  2、各成員認真落實好內部工作,做事不拖拖拉拉,要以高效率完成各項任務。

  3、各成員要嚴格對待工作,不得做出有損集體利益的事。

  4、學期期末將評出優秀干事與優秀通訊員,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5、社員有在外宣傳《上文若水》文學社、采集優秀稿件的義務。

  6、對投稿踴躍的成員,給予相應的獎勵。

  7、各成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更應有責任和義務為社團服務,必須對每一次工作一絲不茍,不能因個人而影響整個社團。

  8、文學社舉行的文學講座,每個社員都必須參加,不得缺席,并作好記錄。

  9、每個成員學會自我批評。

  10、每位成員都必須維護文學社的正當利益,為文學社創造發展的平臺。

  11、每個成員在工作時都必須服從文學社的安排。

  12、多提對文學社的發展有利和創新的意見。

  13、每個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文學社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四例會制度

  1、每周星期五下午17:10開全體干事會議,會議主持人:社長、副社長。

  2、遲到或缺席者,由會議主持人作好登記,作為期末評優的依據之一。

  3、例會內容:對工作的總結,提出不足,加以分析,并討論、計劃下一步工作,分好工。

  五優秀通訊員、社員的評選

  1、完成任務情況,工作態度是否積極。

  2、交稿是否及時,文章質量如何。

  3、活動是否積極參加。

  4、與本社其他社員是否團結。

  5、是否提出有益于本社的建議。

  獎勵方法:對優秀社員、通訊員期末給予獎勵。

  六檔案管理

  每期稿件由內務委員會負責存入檔案袋。出刊后本期檔案袋放入文學社專柜。

  七財務制度

  對于籌集的社團經費詳細情況進行登記,由外聯部負責登記,社長考核

  文學社社團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小學校園文學社是以xx小學學生為主體的文學社團,是經學校批準的全校性組織。

  第二條:文學社的.活動由學校的"個性化作文實驗"課題組具體負責指導。

  第三條:具體宗旨:

  1、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發揮學生特長,培育文學新苗;

  3、培養學生的寫作興趣,提高文學鑒賞能力;

  4、拓寬學生的視野,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

  5、推進語文作文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6、提高學校的社會知名度,突出學校教育特色。

  第四條:文學社活動的基本原則是課內課外相結合,以課堂教學為載體,以文學社培訓為重點,以課外采風為延伸,實行聽、說、讀、寫四位一體,互相滲透,協調發展,逐步深入,全面提高。

  第五條:文學社定期出版社刊。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凡我校愛好文學,有一定寫作基礎和創作熱情的學生均可申請入社。

  第七條:學生入社需向文學社遞交申請及優秀作品,經文學社領導小組考核批準后,頒發證書,成為正式社員。全體社員享有同等權利。

  第八條:全體社員必須定期參加文學社的活動,遵守學校及本社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社團聲譽。

  第九條:文學社鼓勵社員積極進行文學創作實踐,并對取得優異成績、為校爭光的社員進行獎勵。

  第三章組織

  第十條:文學社通過選舉產生社長,組織委員一名,宣傳委員一名,編輯一名,聘請有關的社會熱心人士擔任本社顧問。

  第十一條:文學社聘任總指導一名,語文科組全體教師以集體名譽擔任指導老師。

  第十二條:文學社社刊社總編一名,由本校校長擔任,主編一名,由總指導擔任,編委若干名,由骨干教師擔任。

  文學社社團章程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的名稱為"文學社"。

  第二條本社團由學校里的文學愛好者組成開展文學活動,屬學術類社團。

  第三條本社團是社員們施展才華,傾吐心聲,交流學習,陶冶情操的園地。致力于活躍學校校園文化,豐富學生課余生活。

  第四條本社團以"認識文學,欣賞文學,創作文學"為宗旨,以"讓文學之筆自由舞蹈,讓青春之夢盡情翱翔"為口號,以促進社員"多寫文章,寫好文章"為活動目標。

  第五條本社團社報為《新慶中》、社刊為。

  第六條本社團接受學校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社團的業務范圍:

  (一)積極組織社員進行文學創作和文學交流;

  (二)開展文學征文,挖掘校園優秀人才和優秀作品;

  (三)經常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文學、文化素養素質;

  (四)積極將校園中的優秀文學作品推向校報、雜志及其他媒體;

  (五)經常和外校文學社團進行交流,加強與學校兄弟社團的聯系;

  (六)積極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文學文化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校紀校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學習認真,有一定的文學特長和寫作愛好;

  (三)擁護本社團的章程,有加入本社團的意愿;

  (四)能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社團文學創作和交流活動;

  (二)參加社團講座、報告及其他活動;

  (三)優先在社報、社刊上發表文章;

  (四)作品優先對外推薦評獎、發表;

  (五)優先獲得本社團各項服務和幫助;

  (六)有權對社團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合法權益和社團名譽;

  (三)按時參加文學社的會議和活動;

  (四)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積極創作,每月上交一篇有質量的個人創作的文學作品;

  (六)積極給本社團提供有關資料,向本社團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本社團每學期舉行一次表彰大會,對表現突出社員進行表彰。每學年評選一次文學社優秀干部、校園十大文學之星、校園文學新秀、文學社投稿積極分子。

  第十二條會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嚴重違反本章程,違反校紀校規,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社團的最高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決定本社團重大事宜。會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

  第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是本社團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落實本社團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原則上每班一名,作為各班的文學社負責人。社長、副社長、秘書長及文學社部門負責人是當然的常務理事。

  第十六條本社團根據社員個人表現,可以吸納其為理事,并根據需要召開理事會議。必要時,也可以安排理事參加常務理事會議。

  第十七條社長是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執行者,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本社團的社長、副社長、秘書長、編輯部主任、活動部長、外宣部長、常務理事、理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學校紀律,思想表現好;

  (二)工作積極肯干,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

  第十九條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檢查落實情況;

  (二)參與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三)建議文學社下屬機構設置和文學社各負責人聘任;

  (四)建議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文學社內部管理制度;

  (六)領導本社團開展各項工作;

  (七)決定文學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副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社長做好文學社全面工作;

  (二)具體負責社長安排的分管工作;

  (三)具體負責本年段的文學社工作。

  第二十一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社長做好文學社具體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文件等文書起草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相關會議的'會議記錄工作;

  (四)負責文學社各年段、各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二十二條編輯部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社報《新慶中》文學專刊的編校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社刊的設計、編校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征文的遴選、修改工作;

  第二十三條活動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會議的籌備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征文活動的發動組織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校園活動的策劃、實施、總結工作;

  (四)負責文學社校外活動的聯絡、實施、總結工作。

  第二十四條外宣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的對外宣傳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刊物的對外發行郵寄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對外的聯絡交流工作。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班社員的稿件收集工作;

  (二)負責本班文學社社報、社刊的分發工作;

  (三)負責本班文學社新社員的推薦工作;

  (四)負責本班非文學社成員的稿件征集工作;

  (五)負責反映本班文學社社員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協助文學社常務理事開展班級文學活動;

  (二)負責配合學校文學社開展各種文學活動;

  (三)積極帶頭寫稿和參加文學社的各項活動。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從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社團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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